奈韦拉平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要点

奈韦拉平治疗后的初始8~12周是很关键的阶段,对患者情况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和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毒性表皮坏死溶离)或严重的肝炎/肝衰竭。另外必须严格遵守剂量要求,尤其是在14天导入期时(参见用量和用法)。应用奈韦拉平治疗的患者中曾产生过严重的及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毒性表皮坏死溶离(TEN)、以皮疹、全身症状和内脏受损为特点的高敏反应。对于应用奈韦拉平治疗初始8周内的患者应严密观察。如果患者出现单独的皮疹应严密监测。对于产生严重皮疹或伴随全身症状的皮疹(如发热、水泡、口腔损害、结膜炎、水肿、肌肉或关节疼痛或全身不适),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毒性表皮坏死溶离的患者必须永久性终止用药。对伴有全身症状皮疹的高敏反应患者,包括内脏病变,如肝炎、嗜酸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肾功能障碍或有其他内脏受损迹象患者,必须停用奈韦拉平。(参见副作用)

应告知患者皮疹是奈韦拉平的主要毒性作用。因导入期可以降低皮疹的发生率,故此阶段是必要的(参见用量和用法)。大多数与奈韦拉平相关的皮疹是在用药初始六周内发生的,因此,应严密监测此阶段有无皮疹的发生。若患者在导入期出现皮疹,应不再增加用药剂量,直至皮疹消失。

在应用奈韦拉平初始14天内同时服用泼尼松(40mg/天)不能降低与奈韦拉平相关的皮疹发生率,反而可能增高在服用奈韦拉平初始6周内皮疹的发生率。

出现严重皮肤反应的危险因素包括在导入期没有遵从使用剂量,在导入期应每天服用200mg,另外,在第一次出现症状到就医间隔较长可能增加更加严重皮肤反应的危险性。

任何患者出现严重皮疹或伴随全身症状的皮疹(如发热、水泡、口腔损害、结膜炎、水肿、肌肉或关节疼痛或全身不适)应停药并去就医。对这些患者禁止重新服用奈韦拉平。

如果出现伴有全身症状的皮疹的高敏反应,如发热,关节痛,肌痛和淋巴结病变,包括内脏病变,如肝炎、嗜酸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和肾功能障碍,应永远停止使用奈韦拉平而不能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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