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生厅:无偿献血者省内跨市用血可报销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

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所谓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是指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照广东省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因为临床需要可以无偿用血,而献血600毫升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无偿用血。但过去这一政策局限在各个地市范围内,跨市用血仍需交费。

广东省卫生厅的新政策打破了地市限制。在本省内参加过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享受报销。实行用血地报销时报销标准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

无偿献血相关人符合享受献血地免交用血费用规定的,可前往用血地的血站或负责血费报销的机构报销,用血地的血站或负责血费报销的机构应依据献血地的用血报销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汇至报销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异地用血报销费用由献血地血液报销机构负责向用血地血液报销机构支付,由两个机构之间自行结算,结算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卫生厅要求,各地血站或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异地用血费用报销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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