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公布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很多变化。
1.取消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从明年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不具有个体工商户且未与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开立个人账户。
2.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调整:2019年,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7.4%和8%调整为6.4%。从明年开始,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6.2%计算,其他用人单位按6.4%缴费。这将有助于系统地确定生殖福利。
3.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要结合实施:今后要结合国家规定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职工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
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一年内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缴费限额保险统筹基金,未来统筹基金年度缴费限额上调至30万元。职工医疗救助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不再单独征收。同时,统筹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将从6万元大幅提高。从明年开始,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限额为自然年度30万元。
合肥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方案,报合肥市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