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消息,宁夏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因隐瞒接触史被警方刑事拘留。牛某某,男,42岁,10月2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肺炎。在流量调度追溯工作中,故意隐瞒个人行为,与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严重影响流量调度追溯工作。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和反复工作,牛某某说明了事实,相关信息已推送至疫情防控部门。牛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已对犯罪嫌疑人牛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情或者谎报生活史,如果病毒进一步传播,给公众生命健康带来危险,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导致他人病后重伤、死亡,或者直接导致大量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医务人员)被隔离观察,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条件很多,但都很明确。
比如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知道自己有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与其他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的询问下,上述症状或自身的居住史、接触史等均未得到如实解释,进而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未接受隔离治疗或自行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擅自进入或离开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与他人密切接触,上述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该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