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念珠菌病 2. 隐球菌病 3. 球孢子菌病 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氟康唑胶囊
商品名称:氟康唑胶囊(三维康)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Capsules
【主要成份】 氟康唑。
【成 份】
化学名: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
分子式:C13H12F2N6O
分子量:306.28
【性 状】 本品为硬较囊,内含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功能主治】 1. 念珠菌病 2. 隐球菌病 3. 球孢子菌病 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规格型号】50mg*3粒
【用法用量】口服。
【不良反应】1.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 可见头晕、头痛 5.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 忌】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2.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和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贮 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包 装】50mg*3粒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47
【生产企业】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名称 | 氟康唑胶囊(三维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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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氟康唑胶囊 |
商品名/品牌 | 氟康唑胶囊/三维康 |
主要成份 | 氟康唑。 |
功效与作用 | 1. 念珠菌病 2. 隐球菌病 3. 球孢子菌病 4.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感染的治疗 5.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 |
副作用 | 1.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 可见头晕、头痛 5.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禁忌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2.本品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环孢素合用时,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和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
贮藏 |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
包装 | 50mg*3粒 |
有效期 | 24个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47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