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规定:医院不得拒收见义勇为受伤容易

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于10月18日结束,目前已由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政府专项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支付。此外,对于无工作单位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当地有关部门应组织培训并给予补贴,优先安排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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