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实施,建立了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的制度。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实施。为此,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琳茂、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就两法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谈及抓好两法修订的思路,郭琳茂说:一是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指示,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其次,针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制度设计和措施。第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尽最大努力提供法律保护。【/br/】关于两部法律修订的亮点,郭琳茂指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从72条增加到132条,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主体应当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完善了预防矫治教育措施,改革完善了收容教育制度,分流了原有的收容教育对象。

有记者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规定和措施?刘斌认为,在校园欺凌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很多方面都有规定:
首先,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绝不让或教唆未成年人欺凌他人。【/br/】二是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完善对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
第三,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的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留在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
第四,根据欺凌的严重程度,学校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纠正教育措施。
有记者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有哪些规定?刘斌表示,目前,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针对这一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进一步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监护职责。

同时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预防和干预网络成瘾的职责,以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预防网络成瘾的义务。此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相关主体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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