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贫标准低于世界标准?乡村振兴局的几句话打了外国的脸。

4月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人类减贫实践》白皮书,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中宣部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徐琳;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农村促进局局长王正谱;国家农村促进局副局长洪天云、夏更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洪天云指出,中国实行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确定国家标准,这是一贯的、一贯的做法。我国最早制定扶贫标准是在1986年,标准是206元,对应1.25亿贫困人口,主要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次是2001年,制定国家第一个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时,标准提高到865元,对应贫困人口9422.8万人。第三次是2011年,制定了《国家第二个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标准再次提高到2300元,2010年按不变价格,对应1.22亿贫困人口。

摆脱贫困以来,我国贫困人口的认定和退出都是以户为单位,衡量标准是“一收两忧三保”,最容易被基层干部群众记住。什么是认定标准,扶贫标准是“123”。“一收入”是指年人均纯收入稳步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刚才提到的2300元,到2020年现价在4000元左右。“两保无忧、三保”意味着衣食无忧的稳定实现,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的保障,也包括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饮水安全保障。中国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是一个综合的多维度标准,不仅仅是收入,还要考虑贫困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总体上高于世界银行的极端贫困标准和联合国2015年确定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绝对贫困线,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建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0740元,远超国际极端贫困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送一程”,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并做好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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