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结束了吗?被年假和工伤占用?权威回应无关紧要。

对于打工人来说,最让他们开心的只有三件事,一是发工资,二是涨工资,三是带薪休假。但是,一些没良心的企业往往会随意替代员工的合法带薪假期,比如休产假或因工负伤治疗假,将当年的年假尽量低。这样真的可以吗?休完产假和工伤假就不能休年休假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回应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实施)明确规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因工伤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因此,符合休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员工享受的产假以及因工伤被暂停工作的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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