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专项整

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管提出了两个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辖区环保部门加强对生产、收集、处置医疗废物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收运处置企业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档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坚决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医疗废物。

二是规范处置方式,狠抓落实。督促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纳入集中处置范围,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在建立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玻璃药瓶集中统一回收处理制度并确定处置利用企业前,所有输液瓶(袋)、玻璃药瓶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处置,也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移交其他单位利用。市环境监测支队将对各辖区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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