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记者谭佳)8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加强经费监管,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允许擅自调整,严格禁止扩大支出范围;调整支出标准未通过验收整改的,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差的,剩余资金按原渠道回收。

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的统筹协调,实现科研项目分类管理。通过规范项目立项、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别和要求,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采取各种措施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项目管理方面,《通知》从项目管理全过程入手,包括项目指南的形成机制、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明确各方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围绕完善国家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采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保障措施,提升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多管齐下加强基金监管。

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过于细化和严格、要求项目完成后所有剩余资金全部收回,不完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实际需要、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明确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规范直接费用管理,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完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及时释放项目资金。

根据《通知》,项目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的,允许承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安排承担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未通过验收整改,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差的,剩余资金按原渠道回收。

通知强调,应全面实施预算和报告制度。承担单位和参建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和时限报告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扩大支出范围和调整支出标准。建立健全科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涉及调整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或者抽查。

鼓励设立省级医学研究基金。

针对科技资源反复分散、碎片化的问题,《通知》要求,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国家和地区两级医学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省份设立省级医学科研基金,加强科研项目和基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布局。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明确国家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和目标。),科学组织安排医学科研项目,提高项目水平和质量,确保项目成果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医学科技发展总框架下,紧密结合本地卫生计生工作需要,科学布局,通过项目推进本地医学科研人才和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与国家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接。).

根据《通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制定或修订各类医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和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做好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提供工作。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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