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现场考试时间及报名材料等。,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局,省内各直属机构、直属单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技考〔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技考〔2014〕129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实行准考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25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军事人员按军事要求报名)。网上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测试中心。考生根据属地原则申请。省(中)直驻长春单位考生选择“省(中)考点”,市(州)考生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省(中)直驻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政府直属县(市)仍按原渠道登记。
选择一个考试。考生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填写信息。考生负责填写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考试信息。考生应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级、专业和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的错报负责。
上传照片。要求考生上传近6个月免冠证件的数码彩照。上传的照片一定要清晰,体现我自己的特点。如果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重新上传。
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手动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2日-27日(省、中学报名点周六不打烊,周日打烊)。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省或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核实确认报考资格。
报考省(中)直考点的考生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环城南路1958号。
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州)报考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请关注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在申请表背面)。
近6个月同一底片的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附身份证复印件)。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12日-2月1日。
通过现场考试的考生可自行在线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付款不予退还。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F&G价格〔2013〕1494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规范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及其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盛家收〔2013〕26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市州上交25元,保留25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收取每人每科70元的考试费(市州上交45元,保留25元)。
(4)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中医和放射医学(专业代码分别为102、104、202、206、367和376)、中医护理和神经电生理(EEG)。核医学技术、超声医学技术、心电技术中级专业共73个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377、378、387),其“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表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
23, 24.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2)纸笔考试。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然使用纸笔答题。考试时间表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评论
基础知识5月16日。
09:00—11:00
所有科目都是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笔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座位。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7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第三,申请条件。类别和类别
应用程序级别
注册条件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普通家庭医学
药房
护士
其他健康技术
中级:
主治医师
合格的药剂师
主管护士
主管技术专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学(医学、护理、技术)教师岗位工作满7年。
获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学(医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学(医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医学(医学、护理和技术)教师工作满2年。
获得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
辅助级别:药剂师
初级护士
技师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理和技师工作5年以上。
大专毕业,经过1年试用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本科试用期一年后。
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
成员级别:药剂师
初级技师
必须具有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
一、凡是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都能适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