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下放医疗机构审批监管权

(记者周)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市卫生局近日调整了市区各级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证管理权限,将41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后,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二级医疗机构、专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机构、养老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县(区)卫健局负责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无床位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工作。这是卫生行业实行“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市卫健局要求各县(区)卫健局建立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认真落实执业登记现场评价、公示、备案制度,建立科学有序的医疗机构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无证黑诊所”,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漯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和下放医疗机构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分散医疗机构设置和许可事项的通知》(豫医〔2015〕5号)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医疗机构设置和许可管理权限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医疗机构、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专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机构、养老院以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许可。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医疗机构、无床位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肇陵区、源汇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经济开发区、西城区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由其原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漯河市卫生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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