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出台

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条例颁布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2日22时48分|来源:中国食品网|作者:若冰点击:。

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改善药品使用中的储存条件,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湖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h/】《条例》重点关注四个方面:制度与人员、场所与条件、设施与设备、储存与维护。在制度和人员方面,分别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和维护人员的职责。在场所和条件方面,要求药(库)室的选址、设计、布局、建设、改造和维护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同时,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门诊药房、注射室、病房护士站、手术室等临时药品存放区域列为药品存放场所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场所至少有独立的药品储存室或专用药品储存柜。设施设备方面,针对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提出逐步实现温湿度在线监测、计算机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同时,对疫苗、生物制品等冷藏药品的储存、药品临时储存区以及仓库、药店、病房的流通等提出了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在储存和维护方面,要求医疗机构根据药品质量特点合理储存和维护药品,实行科学规范的储存管理。同时,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和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h/】下一步,湖北省局将对市州局和省直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条例》专题培训,对省直医疗机构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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