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品需标注投诉电话

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正在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新规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和特别提醒,明确表明保健食品不具有防病治病功能。这种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h/】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为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使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注册证或者备案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和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区应位于最小销售包装(集装箱)的主展示布局,其面积不应小于其面积的30%。特别提醒区的文字和特别提醒区的背景要有明显的色差。特别提醒应加粗打印,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具有防病治病功能。这种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投诉服务电话信息区,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期限等信息。投诉电话的字体不应小于& ldquo保健功能& rdquo的字体大小。或者同一保健食品的注册投诉服务电话号码应当唯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期限内答复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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