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劣疫苗 罚款标准拟提至货值金额30倍

疫苗管理法草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一步审议。

如果你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疫苗,如果价值不超过100万,最高可被罚款3000万。

疫苗不同于一般药物,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部分常委、地方和社会人士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修改第二次审议稿,对生产、销售伪劣疫苗、为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标准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h/】根据第二次审议稿,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15倍至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以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h/】第二次审议稿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确疫苗在明知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销售或者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损失外,还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过期疫苗说不,严格执行疫苗接种& ldquo检查三七对。

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管理,规范接种行为,明确& ldquo检查三七对。并要求将疫苗接种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写入法律草案。

& ldquo;检查三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疫苗接种前,应按照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检查接种证(卡),检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批号和有效期,检查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从而使受种者、接种证(卡)与疫苗信息相吻合。

确保疫苗接种信息可追踪和查询,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地记录疫苗接种情况& ldquo品种、营销许可证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标识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 rdquo等待信息。疫苗接种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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