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龙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龙治疗得到充分控制。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规格】20mg/瓶【用法用量】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龙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龙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效期】【贮藏】
【商品名】善龙
【通用名】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
【英文名】Sandostatin LAR
【汉语拼音】Zhusheyong Cusuan’aoqutaiweiqiu
【成份】醋酸奥曲肽。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功能主治】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龙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龙治疗得到充分控制。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龙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龙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
【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
【贮藏】
药品名称 |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善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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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 |
商品名/品牌 | 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善龙 |
主要成份 | 醋酸奥曲肽。【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功能主治】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龙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龙治疗得到充分控制。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规格】20mg/瓶【用法用量】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龙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龙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效期】 |
功效与作用 | 已证实的使用:肢端肥大症。用于下列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治疗:在皮下注射标准剂量的善龙后,病情已充分控制;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充分发挥疗效前,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伴有功能性胃肠胰内分泌肿瘤相关症状的患者,已经用皮下注射善龙治疗得到充分控制。伴有类癌综合征特征的类癌。血管活性肠肽瘤。胰高糖素瘤。胃泌素瘤/卓-艾综合征。胰岛素瘤(用于术前低血糖的预防和维持)。生长激素释放因子腺瘤。【规格】20mg/瓶【用法用量】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龙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龙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效期】【贮藏】 |
用法用量 | 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肢端肥大症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龙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龙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mg,每隔4周给药1次。【生产厂家】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效期】【贮藏】 |
有效期 | 【贮藏】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080224 |
生产企业 | 瑞士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