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疫苗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任何非活性成分和物质过敏者(新冠肺炎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者以前对同类疫苗过敏的人。
2.既往对疫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任何原因引起的发热(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病等。)(腋下温度& ge37.3℃);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4.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史、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或患有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
5.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失控、急性胸膜疾病患者。
6.血压& le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仍&ge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小于60次/分或大于100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
7.患者有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活动性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等。
8、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具有3期或以上的慢性肾病患者,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
9.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从上述急性并发症中恢复不足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部血糖> 13.9mol/l;甲减的促甲状腺激素超过10μ;国际单位/升,T3和T4低于正常值;未控制的甲亢或甲亢突眼。
10.患有未控制的淋巴增生性疾病、无反应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活动性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未控制的出血和凝血疾病等患者。
11、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在活跃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者伴有机会性感染或未控制的恶性肿瘤、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12.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治疗;处于器官移植状态的患者。
13、重症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或伴有其他皮肤症状发作期。
14、既往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15.孕妇。
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期间的注意事项
1.接种疫苗后发现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怀孕计划的女性来说,没有必要仅仅因为接种了新冠肺炎疫苗就推迟怀孕计划。
3.新冠肺炎疫苗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种间隔应超过14天。
4.无论如何,当因动物受伤或外伤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无论间隔多长时间,都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都是先接种的,以上疫苗最后一次注射应先完成,而新冠肺炎疫苗可在14天后接种。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以免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7.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患者或无症状患者)可在充分通知的基础上,6个月后接种一剂新冠肺炎疫苗。
8.接种前无需进行新冠肺炎核酸和抗体检测。
9.不建议将疫苗接种后的抗体常规检测作为成功免疫的基础。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果当地疫苗无法持续供应,或者不同地方的疫苗接种无法用同一种疫苗产品完成,可以用其他同类厂家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