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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新规定,明确规定“远程医疗”仅限于医疗机构,这让一些刚刚尝到科技甜头的医生和患者感到有些不合理。虽然新规的出发点是规范和监督“远程医疗”,但也有部分医生和患者认为,新规应该更加细化,不应该“一刀切”。

非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远程医疗”。

上个月,中南医院脊柱外科徐振华教授通过微信在宜昌发现了一例特殊病例。远程看完电影,分析病情后,徐振华前往宜昌为这个11岁的女孩实施中度腰椎滑脱手术,让她再次坐了起来。虽然早期诊断几乎是通过微信完成的,但对最终治愈结果没有影响。

这种远程通信经常在同济医院进行。7月,我院心血管外科专家和美国某医院专家借助远程视频会诊系统,对两名肺移植患者的病情进行了讨论。“远程医疗”的发展让医学真正做到了无国界。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服务的意见》引发热议。《意见》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这意味着医生不能单独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武汉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说。同时,只有医疗机构的患者才能享受,这已经成为一大限制。

“远程医疗”医生谨慎,患者欢迎。

对此,武汉的一些医生和患者有自己的看法。一位皮肤科医生表示,很多简单的皮肤病其实可以通过照片或视频看到,但这种诊疗方式其实是违法的,医生为了规避风险肯定不敢“远程医疗”。市民王女士说,几个远程医疗辅助系统为自己解决了很多问题。因为是常见病或儿科小毛病,经常发几条微信,打几个电话就能解决。虽然总是要交比较高的“诊疗费”,但避免了路上颠簸、挂号排队的麻烦,还能防止交叉感染,对于小病来说完全值得花费。

“远程医疗服务”要因病施治。

据介绍,武汉市多家医院建设了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为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实施远程医疗服务是普遍做法。很多医院已经进军微博、微信,在微信平台开通预约挂号、咨询等服务。

“我认为仍然需要根据疾病和项目来区别对待。”武汉某三甲医院负责人表示,国外已经开设了常见病、皮肤病等线上诊所,慢性病管理、社区健康教育、线上处方、线上购药等都是“远程医疗服务”的方向。虽然《意见》的出发点是规范和监督“远程医疗服务”,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意见》仍需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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