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 医保政策

昨天下午,在热线互动中,特殊疾病(居民门诊疾病)相关医保政策成为众多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对此,嘉宾李主任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

特殊疾病证明的处理:

贵阳市19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基金范围。参保人员作为职工,在申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明》时,由单位经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参保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等申办材料。

【/h/】此外,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医保分中心已开通特殊疾病申领权限,其参保地参保人员可直接前往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医保分中心。

最高支付限额:

【/h/】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共8种疾病,按现行特殊疾病门诊政策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调整。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和视网膜病变)、中风后遗症(脑出血和脑梗死)、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和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帕金森病和重症肌无力共11种疾病,以最高赔付限额为准。职工每人每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居民6000元),超过12000元(居民6000元)的费用按普通门诊处理。

特殊疾病证书年度审核:

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年审,逾期证书自动失效。贵阳市各区医保分中心均可办理年审,参保人员可选择离居住地较近的医保分中心进行年审。

【责任编辑:yfs001】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