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医疗服务费 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翻倍

新标准实施后,博白县某医院医生门诊诊疗费由之前的1元提高到现在的3元。记者张摄

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新的医疗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

增加医疗服务费,降低设备检查费。

广西新闻网-南华早报记者王春楠张若凡。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施,41项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检查费、护理费和部分手术费,17项大型检查项目价格下调。价格上涨可以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进行平衡。,而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

一个

医务人员的技能价值& ldquo欣赏& rdquo

据悉,本次调价共58项,其中增加41项,减少17项。募投项目主要是提高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主要包括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其中,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门诊诊疗费分别由1、2、3、8元/人提高到3、5、10、30元/人。急诊科医生、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费用分别从2元、3元、4元增加到5元、10元、15元,价格上涨与医务人员职称挂钩。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这家医院是2013年开始实施的全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取消一和二的同步改革措施,即取消药品奖金,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些反映医护人员技术水平的项目已经涨价了。比如,护理费用的增加,让护士的工作更加看得见。以初级保健为例,护士每1小时就要对患者进行一次访视,并根据病情帮助患者翻身、洗澡、洗头,这是一项很大的劳动。

过去,该政策允许医院以15%的价格向患者出售药物,这被称为& ldquo药物奖励& rdquo,这也产生了& other用医学来培养医生。这个问题。目前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奖金,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不能靠卖药赚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医务人员量力而行。

2011年9月,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县成为首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3年2月1日,第二批33个试点县综合改革启动。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了全覆盖。新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材除外)零费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在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降低了其他检查项目的费用。按照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位,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工具和手段,不应成为医院利益补偿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新规定,未来将有17个项目& ldquo主要检查。项目已经减少。比如脑功能成像检查每个部位的收费将从522元降低到4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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