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承德市再次调整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减轻企业支付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等。政策调整后,承德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详情如下: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为超过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政策调整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25%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超过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会减轻。预计这项政策每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缴费负担2500多万元。
为员工设置最低实际支付期限:
根据新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为30年,女性为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本政策不适用于破产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一次性缴费人员,这两类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
根据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
新中国成立前,退休职工医疗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
根据新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中国成立前工作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年度定额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年300元提高到800元。这项政策将惠及319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降低城镇职工医疗补贴门槛;
新政策发布之日起,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标准由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该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医疗补助的门槛,更多的重病患者将能够享受医疗补助待遇,从而进一步减轻个人自付费用负担。
职工城镇医疗保险中慢性病补贴的充值时间调整为每年1次;
为确保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全额补贴待遇,新政策规定慢性病补贴发放时间由一年两次改为年初一次全额充值。这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慢性病患者将在年初获得一次性年度补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新政策发布之日起,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城镇居民,第一年参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3%;第二年连续参加,由原来的55%提高到5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从60%提高到63%。
对于在本市二级医院住院的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从第一年的60%提高到63%。连续招生第二年,从65%提高到6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从70%提高到73%。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支出将增加680万元,住院保障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制度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记者黄永立、通讯员田艳)
黄永立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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