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国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自2014年10月起施行。

中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

2014年9月11日。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208号附件。docx。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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