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9月29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相关政策。10月1日起,全市统一调整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新标准,惠及参保职工100.23万人。
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的雇主。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ldquo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在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rdquo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孙华介绍,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因分娩导致流产、引产等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要求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生育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或引产、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皮下植入或皮下植入取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最高单笔限额标准为4000元。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情况支付。
& ldquo按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按单位或病种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以下的按实际情况支付。& rdquo孙华说。
这项新政策规定的具体限额标准是:产前检查1000元;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400元;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手术600元;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2000元;引产7个月以上3000元;阴道分娩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剖宫产4000元,其他剖宫产38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150元的节育器;皮下埋植200元;皮下埋植摘除150元;输卵管结扎500元;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血管造口术1200元。
产妇津贴按天支付。
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产假或休假期间按照下列有关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98天,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如果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会增加15天;晚育多30天。
怀孕不满2个月享受流产20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享受流产30天;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享受流产、引产42天;怀孕7个月后引产的人享受98天。
享受输卵管结扎21天;享受输精管切除术7天。享受输卵管再通21天;享受14天的血管造口术。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植入,享受2天。
新政中还特别规定,符合条件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后,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或者怀孕7个月后引产。
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新政规定,怀孕7个月后生育或引产的职工将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薪的2%。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津贴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发放给用人单位;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待遇,标准为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该省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失业配偶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全额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以职工产假或休假前的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