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在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进行治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儿童医疗负担。昨天,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教育、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消除社会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歧视,让群众知道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医疗、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各地要落实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护理等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问诊)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接收和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治疗。
依法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儿童的姓名、住址、学校、肖像、病史等可能推断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对泄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信息的,应当依法处理。(记者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