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导读:《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不少内容聚焦于解决医患矛盾,引发广泛关注。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地方立法成为我国许多省市解决这一问题的共同探索。
& ldquo;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伤害接连发生,反映出患者权利保障不足、患者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作为地方立法的一种尝试,特别行政区的医疗法规在一些环节作出了详细的、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rdquo负责协调法规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光宇向新华社介绍。
在深圳提交审议的法案中,这些& ldquo更具操作性。条例非常具体,有些甚至是开创性的,比如限制每天的门诊人数,实行医患纠纷仲裁机制。
& ldquo;我们经常听到患者抱怨起得早,排了很长时间的队,却只能得到3分钟的治疗。医生也愤愤不平。他们可能一直忙得没时间喝水,但还是很难让患者满意。我们大多数人过去都是从& lsquo爱。和& lsquo理查德。讨论这个问题,这次用& lsquo方法。解决医患纠纷。& rdquo广东省医学会医学法律分会会长、广东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宋如良说:这也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 rdquo
此外,法案中的重要制度还包括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印和复制病历;鼓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明确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公共秩序的职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确保公正。
一些省份已经实施了类似的措施,一些省份甚至取得了一些进展& mdash& mdash如江西省于201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去年元旦实施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也设置了专门的章节,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方法。
据统计,2014年江西省医疗纠纷数量同比下降31.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达91.06%,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同比下降78.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当地未发生一起恶性医疗纠纷案件。
江西省卫计委副主任曾传梅表示,实践证明,条例立法及时、务实、有效,部门协同,责任明确、成效显著,较好地保护了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李建林表示,此次出台的医疗纠纷防治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了医院、患者、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更具可操作性。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 ldquo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信心和安全感;。
戴光宇介绍,深圳医疗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注重制度设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ldquo我们会的。打开立法之门。征求意见稿形成前,我们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0844份。草案中反映了许多病人的问题。& rdquo
但他也承认,尽管强调可操作性,但如果条例颁布实施,仍会面临一些实际困难。& ldquo限制病人数量会非常困难,这实际上是对医生和病人的尊重和保护。然而,我们的患者需求如此之大,要限制患者数量,保证就诊时间,前提必须是分级诊疗得到有效推广,基层医疗得到建设。& rdquo
宋如良指出,在下一次规章的审查和修订中,仍有必要进一步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尤其是要避免& ldquo部门利益的法律化;倾向和其他;比如在医疗责任保险问题上,一方面保证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但也要防止医疗机构将处理纠纷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rdquo
(来源:华夏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