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改实施意见出台 老百姓医保实惠多

深化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市于2009年正式启动医改。9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会,发言人介绍了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据介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于8月31日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许多惠民措施:一是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住院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普通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北方三市3600元、其他地区4200元统一提高到1万元,重疾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医疗保险方面,从2015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20元。下一步,将通过增加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支付,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结算方面,2014年上半年我市医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落户,探索扩大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支付可报销药品,减轻患者大病治疗负担。针对农村卫生资源基础设施差、信息化程度低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建设三年规划。根据《实施意见》,瓦房店、普兰店、庄河等11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在今年年底前取消药品涨价,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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