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一个强调个人责任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依靠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障需求。瑞士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不仅实现了全民覆盖,还具有承保质量高、成本低的特点。近年来,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或多或少都是基于这种模式。
瑞士医疗保障制度的成功首先得益于政府通过有效手段建立全民参与和人均付费机制。瑞士放弃了“一人投保,全家免费”的家庭保险制度和高收入人群自愿投保制度,引入了与工资收入无关的人均保险费,即居住在瑞士的每个人(无论是瑞士人还是外国人)都需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1996年之前,瑞士商业健康保险有权享受税收减免。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就必须保证续保,从而增强年轻人提前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瑞士政府还通过税收减免提供收入补贴,让低收入公民也能买得起商业健康保险。这种全民参与、人均缴费的机制,在实现社会公平、减轻低收入人群负担方面作用明显。到1996年,基本商业健康保险在瑞士是强制性的,几乎所有瑞士国民都有医疗保险。
其次,在医疗服务领域,瑞士率先引入医疗保障竞争机制,实施全面管理型医疗体系。将私有化和市场化引入社会保障领域,让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可以改变纯粹的国家责任和政府主义,使“自付费”市场主体成为社会保险代理机构。随着竞争机制的引入,医疗保险机构出于增强竞争力和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会自发地推动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即管理医疗。基于此,医疗机构可以关注医疗服务的设计,在高质量和低价格之间寻求最优选择。
再次,在保费监管领域,瑞士政府倡导“可控竞争模式”,保险公司通过降低运营成本进行竞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地理位置、年龄和城市化程度进行调整,附加险价格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风险和性别进行调整。据估计,从1996年到2001年,这种“受控竞争模式”平均减少了被保险人5%的行政费用。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医疗保健组织,控制不必要的医疗。
最后,在医疗保险领域,瑞士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渗透,日益融合。瑞士金融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实力雄厚,公民有着浓厚的保险传统和意识。因此,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上,瑞士也充分借鉴了商业保险运作的有益经验。比如瑞士允许社保机构经营具有商业保险性质的补充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社保领域,通过类似商业保险的精算方法制定灵活的自付医疗费用,加强被保险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经合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8年,以平均购买力平价计算,瑞士国民人均卫生支出仅增长了4.6%,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然而,瑞士政府的医疗保健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在所有发达国家中是最低的。因此,瑞士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能够平衡公平、经济效率和患者自主性,克服医疗保险基金过度支出和国家过度投资弊端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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