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绍兴日报昨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报销金额共计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都被判刑了。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周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妻子用丈夫的社保卡买药,却因诈骗被判刑。在法律与情感的冲突中,很多网友对邹的母女因患者患病、年老而受到简单的同情,对家人因“共享”医保而被判刑感到不解。但观察这份报告,发现基本事实不清——邹某让女儿用老周的社保卡买药,报销了11376.64元。这笔报销费用是用老周社保卡里的统筹基金还是个人账户?
这个前提很重要。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其中,个人账户的主要来源是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一般理解为“这是我自己的钱”。虽然现有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独立使用,但实际上这种设计自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近年来,深圳、广州、重庆等地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家庭成员可以共享。本案中,即使诸暨没有放开家庭共享个人账户,邹某如果因个人账户资金不足而冒用丈夫社保卡个人账户资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实难以服众,也与医保改革大势相悖。
另一种可能是邹某冒用丈夫社保卡的统筹基金,相当于以欺骗手段非法挪用公款。如果他受到惩罚,争议就会小得多。如果是这样,那么争议的焦点就不应该再是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除了调查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外,还应审查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比如,为什么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小”,无法实现“风险共担”的初衷,以至于她甘愿冒大风险,冒用他人医保账户?
事实上,无论是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本案都提示了医保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一方面,人民群众自付的医疗费用相对较高,整体基金告罄;一方面是巨款,但却沉睡在个人账户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度统计公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资金达3323亿元。个人账户在增长,却无法在医保的“大盘子”中一起使用,成为“看得见、吃不完的奶酪”。人们甚至用它们来购买大米和石油等日常必需品。
个人账户虽然“有钱”,但公共社会统筹账户却不太乐观——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医疗保险都陷入了当期的泥潭。由于统筹基金结余不足,支付能力降低,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受到影响,诸暨邹某表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小”,应该是源于这个背景。
正是不合理的设计和“两难”局面,促使各地纷纷启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人们希望有效盘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使之成为人们治病救人的救命钱。其中,实现家庭共享个人账户被视为改革的突破口。这或许就是诸暨一家人“共享”医保并被判刑的消息的价值所在。柯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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