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医保待遇要确保享受

近日,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内的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保障农村向城市转型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农村向城市转型后,医疗保险待遇应得到保障。

9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 做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确保持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指出,进城落户、在城镇单位工作且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应当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工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的农民可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参加居民医保落户的本市农民给予参保补贴,个人按规定缴费。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落户本市的农民、就业人员和职工医疗保险,不再享受原参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的待遇。
据了解,进城落户农民是指按照户籍管理制度将户籍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