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h/】Xi安报讯(海艺记者周于涛)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行为,自7月1日起,《陕西省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建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和个人,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

《办法》规定,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陕西省卫计委将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布相关不良记录。对5年内曾被列入陕西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1次、被列入外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2次及以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全部产品入围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医疗机构在不良记录清单公布后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陕西省卫生系统将利用一年时间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并公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举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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