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渤海新闻网(石彦春,王俊英)迁安社保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居住居民管理,有效规范异地居住居民就医行为和医疗费用报销方式,着力减少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防范骗保能力和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本市明确,可以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未在本市登记,在本市就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回老家长期定居的人员;二是在本市登记,在本市就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定居,并在定居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异地居住条件的参保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从次月起享受异地居住人员医保待遇。
为准确掌握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情况,我市加强了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和费用报销管理。异地居住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应及时联系本市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居住人员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院建立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参保人员真实医疗状况。认真审核异地就医的票据和费用,堵塞医保费用漏洞。
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医保网络与居住地联网前,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符合迁安市医保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以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内资金可凭有效票据定期到迁安市社保中心医疗机构核销;参保人员在居住地登记的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由迁安市社保中心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标准以在迁安市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标准为准;参保人在居住地以外的医院挂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按照异地就医报销办法支付10%后报销。异地居住人员,报销资料齐全的,当天即可完成手续,领取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