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遇事故受伤,医疗费没人承担谁该埋单?

图为李红受伤后,家人对高昂的医药费感到失望。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颅骨骨折,面部被撕裂的李红救了他们的命。但截至目前,当时的雇主、雇主的雇主以及造成事故的司机都不愿意承担他的巨额医疗费用。因为缺钱,49岁的李红无法进行颅骨修复手术。

在交通事故中救人一命。

6月18日下午,记者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病房见到了李红。他的头被纱布包裹着,他的行动需要帮助。说起事故和事故后家人的经历,李红的表情一片空白,姐姐李哭成了泪人。

李对说:今年3月8日下午2点左右,哥哥接到陈某(巴盟一金矿指挥中心电工工作承包工长)的电话,让他去金矿处理之前做过的有问题的电工工作。后来老张(跟陈某承包电工的)也打电话叫我哥去。3月9日,哥哥去了金矿,12点完成了工作。哥哥被安排坐水管工岳某某的车回家。当车行驶至乌拉特前旗明安镇九分子村,道路距离朝阳小油路贡日嘎7号300米时,车单方面驶下右侧路基翻车,将我哥和另一名乘客甩出车外。& rdquo

手术后,看着李红一天天好起来,一家人其乐融融却陷入了另一个困境& mdash& mdash李红和他的妻子一直以工作为生。因为他们的孩子在上高中,他们的家庭几乎没有积蓄。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花了16万元进行治疗。所有这些钱都是兄弟姐妹们凑齐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能做到。李对说:因为没钱,哥哥的待遇一直维持在最低水平。医生跟我讨论,我哥的脑积水没有减少,跟颅骨没有缝合有关。我想尽快做手术,但是手术费用是4万元,我们家真的负担不起。& rdquo为了帮助李红筹集运营费用,75岁的父亲不得不在石拐街设立修车补胎摊位。

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李对说:这件事发生在我哥哥为工头陈某工作之后。事故发生后,司机岳某某被认定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我弟弟却不负责任。截至目前,除了在陈某承包生活的老板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当天送去8000元抢救费(我弟弟3800元,另一名伤者4200元)外,陈某和司机一分钱也没送。& rdquo

李介绍,一年前,、老张从刘某某处承包了指挥中心的电工工作,李红被陈雇佣到施工现场工作。事故发生时,李红拿走了岳某某的车辆,岳某某也是他雇佣的。因此,李家认为他们四个人都应该对此事负责。

18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他否认了李的说法:& ldquo3月8日,我根本没有叫李红去工地上班。他为什么去和他做了什么与我无关。我可以去相关部门查通话记录来证明。我已经跟李红的家人说清楚了,当时我不在包头,谁让他去,他就去。& rdquo

岳某某说:& ldquo虽然我的车保了一切险,但是没有给乘客的保险。那天我还顺便带了他。我没有收费,但它是免费的。我也是受害者,现在我也处于困境。交通部门认定我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但我认为他应该找一个雇佣他的人。要不是去上班,事情不会发生得这么糟糕。而且,事故发生时,李红没有系安全带,他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我了解他家人的情况,也很同情。我告诉他的家人,这是我的责任,我不会逃避,但我现在也有很大的困难。& rdquo

记者联系了刘某某,他说:& ldquo我把这个项目承包给了陈某,但是陈某的工人出了点事,跟我没有关系。此外,李红受伤不在施工现场,而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应承担责任。李红住院期间,家人多次来找我,我明确表示要走司法程序。如果法院认定是我的责任,我会承担。

包头晚报记者赵永峰首席摄影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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