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062万元
,惠及重特大疾病患者6518人。
45岁的吴日娜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办事处的居民。2005年,乌兹娜被确诊为乳腺癌,前后花了20多万元看病。当时她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医疗救助,还欠了很多外债,一家三口陷入困境。2014年癌细胞转移时,乌兹娜花了近20万元看病,报销了17万多元的医保,报了近1.5万元的重疾医疗救助,所以只花了8000多元。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于2012年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2013年启动,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20种疾病。对于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等。将按不低于65%的比例获得援助,而其他受援者将按不低于50%的比例获得援助。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累计医疗救助支出2062万元,惠及重特大疾病患者6518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适当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积极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界定了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认定标准,即月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在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已经达到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要求各地设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同时对各地的资金筹集做出规定,明确盟市与各县(市、区)的匹配比例,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覆盖。
“这次,有医疗费用的贫困家庭被列为重要救助对象,这意味着救助对象要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今后,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低收入家庭,只要病情严重,基本生活有严重困难,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贫困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是目前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这次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助于解决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问题。”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说。(记者霍小青实习生李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