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财政补贴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补贴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财政补贴。如果随迁子女需要参加三水区居民医疗保险,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53元,每人每年仅补贴308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中途参加保险,并按参保月数计算实际缴费。如果中途参保,住院部分可按参保月数领取相应的财政补贴。
根据规定,随迁子女的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参加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在本市登记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即符合参保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在校就读(3岁以上),包括我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已入户外地(含港澳台)的学生,可享受财政补贴。
另外,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项。
此前,随迁子女如需参加三水区居民医保,需全额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810元。农民工为子女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较低。据区教育局统计,仅三水区义务教育学校就有2万多名非户籍流动儿童。然而,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281名流动儿童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黄先生,江西上饶人,在三水工作三年。两年前,他10岁的女儿从老家来找他。从去年开始,他就开始给女儿买居民医保。他对随迁子女加入居民医保政策与当地居民一致表示欢迎。在黄先生看来,这次政策调整让他看到了佛山进一步打破医保制度中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的决心,这将进一步缓解农民工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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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随迁子女保险?
随迁子女可到父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享受的财政补贴与所在区居民一致。申请入学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就读的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公证书)、出生证明;转学的学生还需要提供转学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