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60;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赵超、安倍)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北京、湖北、云南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
根据安排,北京、湖北、云南三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将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武汉江汉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和湖北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昆明社会福利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围绕远程医疗的运行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地方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项政策,建立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长效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