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1月28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梁宝)1月2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江西发布《关于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都要由市场调节,医疗机构自行定价。同时要求建立相应的病历和收费清单制度,无病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费。
据了解,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开办、更名、关闭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单之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均由市场调节。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册地,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方式和费用概算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服务价格一经登记,两年内不得调整。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并在病历(包括医疗服务记录等)之间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费用清单。没有医疗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允许收费。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应注明费用项目的名称、日期、具体名称和金额,以及药品的名称、规格、定价单位、金额和总金额。住院费用清单包括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主要类别汇总清单。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应注明费用项目的名称、日期、名称和金额,以及药品的名称、规格、定价单位、数量、金额和总金额。住院费用主要类别汇总表应注明姓名、住院日期、出院日期、天数、费用项目、金额和费用总额等。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网站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做到明码标价。
对违反价格承诺、收费水平明显过高、价格与质量不符、社会反映强烈的,采取成本调查、约谈警示、建立黑名单等措施,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进行价格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