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网络医疗服务 非医疗机构禁止诊断治疗

Xi市卫生局近日发布《Xi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明确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Xi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规定,在Xi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应当在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前,向Xi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前置审批。

根据《办法》,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举办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网站或渠道拥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性知识宣传,应当有一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如果服务包含性心理学、性伦理学、性医学和性治疗,组织者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同时,主办单位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咨询专家的相关资格材料,并对所发布的包括链接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承担全部责任。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存储和处理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与个人数据相关的信息。从事线上诊疗活动必须遵守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不得面向个人开展,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线上诊疗活动。

(原标题: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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