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为鼓励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使用,结合“后续免费药物临床研究”的特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物为向购买者收取的总价款和额外费用,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同类创新药物不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范围。
通知所称创新药物,是指经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批准前未在境内外上市销售,采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备的原料药及其制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并应保留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免费提供创新药物的后续实施过程;第三方(保存创新药物的医院、药物配送单位等。)发放免费的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向第三方注册并接受创新药物的记录。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已经发生和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未经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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