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民医院女婴输液后亡续:医方负轻微责任

图为江苏省宿迁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人民网宿迁7月30日电(王新年)3月28日,人民网报道,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宿迁人民医院)一名7个月大女婴输血后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30日,记者从女婴亲属处了解到,医患双方均取得了宿迁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明宿迁市人民医院对这起医疗事故负有轻微责任。

30日上午,在宿迁市卫生局,死去女婴肖汉涵的亲属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刚刚拿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显示,5月22日,宿迁市卫生局委托宿迁市医学会对小寒涵与宿迁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进行技术鉴定。主要鉴定项目有: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确定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

【/h/】记者在鉴定书上看到,6月9日,医生和患者双方在宿迁市医学会随机抽取并确定了鉴定小组的人数和组成,同时应患者要求回避了宿迁市人民医院的专家。7月1日,宿迁市医学会在宿迁市救助中心主持召开鉴定会。医生和患者都在20分钟内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分别对医生和患者进行了调查和提问。经过合议,根据专家鉴定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的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h/】根据鉴定报告中的分析意见,输液过程中出现哭闹、躁动等病情变化后,患儿家长两次就医,但值班医生均不在场,医生忽视观察患儿病情,未能及时诊治(如减慢输液速度等)。),对病情的进展有一定的影响,也有一些缺点。同时,医院对呕吐的诊断没有错误,用药没有违反医疗常规,抢救过程中没有违反心肺复苏标准。

【/h/】宿迁市医学会综合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案属于一类、甲类医疗事故,医疗方承担轻微责任。

对于宿迁市医学会做出的结论,肖汉汉的亲属告诉记者,他们不能接受,并表示会去江苏省医学会申请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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