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医药产业网】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NDRC)向8家行业协会发出《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消息传出后,医药行业就像一个煎锅。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药品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取消药品的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制和招标,使市场竞争形成的药品实际价格。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原来设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药品,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即形成医保支付价格;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中成药及其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等。,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的形成机制。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由于该方案主要是从降低药品价格的角度制定的,没有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一些行业协会和专家对这一改革方案也不是很看好。NDRC的单方面行动能够得到回应吗?【/h/】对于取消政府定价后的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医保和招投标政策,同步推进医保支付价格改革,实行以病种、人均支付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复合支付方式;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四是加强价格行为监管。这四项监管措施中,只有一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能。截至目前,社会保障部尚未明确接管医保支付价格的设定职能。【/h/】业内讨论时,有医疗界人士表示,药品价格改革方案要与招标制、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进行,要有公立医院改革的支持。目前的方案看到了发改委的放权,但只是为其他部门提出了方向,缺乏其他部门的响应。这是一个不完整的计划。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将不完整的方案留给市场运作是不合适的。合理的决策过程应该是基于患者的最佳治疗结果,而不是单个科室做出草率的决定。此外,一些医疗界人士担心,NDRC单方面的改革行动能否得到其他部委的响应。目前,在许多地方当局正在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中,允许医院通过二次议价和药房托管受益,这实际上背离了医药分开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业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有医保支付价格为什么还要招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豪表示,过去十年形成了两种药品价格机制,一种是政府定价,另一种是药品招标采购,两种方式的部分功能重叠。其中,招标采购方式具有最终的决定性意义,因为我国85%的药品市场都在各级医疗机构。现在,国家发改委调整了药品价格机制,政府定价方式也退出了,但最重要的药品价格机制招标仍以多种形式存在。相关行业协会人士认为,如果不改变药品价格形成阶段的招标采购,仍将处于行政主导机制下。在这种情况下,NDRC将退出政府定价,医疗保险将获得支付价格,卫生计划委员会将继续招标,因此药物支出可能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因为,竞价可能会不断把经典实用的低价药品赶出市场,合法合规地给昂贵的药品披上“特殊外衣”的房间空。陈豪认为,药品市场存在医疗保险和非医疗保险的二元结构,非医疗保险药品在城市医院占据主导市场份额。医保支付价格只能限制和影响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使用和支付补偿。因此,即使药品价格管制完全放开,其影响也是有限的。最初,政府定价只涉及13000种药物中的2700种。有业内人士认为既然有医保支付价格,就不要再招标了。也有人建议,药品价格改革可以这样进行:一是取消政府集中招标,医疗机构设立国家或地区采购组,直接与医药企业谈判,每个医疗机构至少可以自由参加两个采购组;二是政府只负责最高零售限价,由药企、医院、医保、经销商协商确定。三是医药公司对采购集团和医院给予透明合法的回扣,从而控制医院和医生的商业贿赂;四、医药公司向经销商、零售药店甚至个人销售药品,都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得干涉。【/h/】药品价格要有多层次【/h/】福建三明正在试点基准价,可视为医保支付价格,其价格标准为“国内仿制药最低价”。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三明的做法,医学界担心未来医保支付价格会过分追求低价。即使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如专利药、中成药等,在与政府谈判时也可能获得低价。对于原研药和创新药,英国给出了同类药物价格翻倍的激励政策,旨在鼓励制药公司不断研发新药。同时,患者也存在结构性问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应该允许不同层次的人使用不同的药物。在昨天医疗领域的讨论中,有人建议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来解决一些医保无法报销或者报销比例较低的中高端药品。利用现有的三包解决低端,实现低水平、广覆盖的中国梦。医保政策的调整,不仅涉及医药公司和医院,也涉及全民。对于此次重大政策调整,主管部门不能单纯从降低药品价格的角度制定方案。
编辑:孔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