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疗价格综合改革今天24: 00开始,我市51家医疗机构参加。为配合这项改革,我市将实施新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市人社部门提醒,本次公布的实施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待遇和支付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门诊医疗保险支付招标。
本次改革中,二级、一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西医普通门急诊体检费最高支付标准分别由2.5元和3.5元提高到10元和12元。各类专家门诊检查费最高支付标准在6元和9元,按照二级、一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15元/次和22元/次。
根据方案,对原有的中西医门诊诊断不加区分地进行了变更,增加并划分了中医辨证治疗费。规定普通门诊中医辨证治疗最高支付标准为二级、一级医院12元/次,三级医院15元/次。各类专家门诊中医辨证治疗费最高支付标准为二级、一级医院17元/次,三级医院25元/次。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缴费政策明确规定,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最高缴费标准内的,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缴费。也就是说,符合医保要求的医疗费用,如参保职工在门急诊发生的门诊咨询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内的资金用完后,职工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专项,以及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支付。此外,它将由个人支付。
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参保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元/次,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元/次。
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提高。
根据新的缴费政策,医保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不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标准由32元/天统一提高到35元/天,退休人员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40元/天统一提高到45元/天。
参保人员和享受退休医疗统筹人员实际发生的专家门诊诊疗费、专家中医辨证费、床位费等费用的人员。均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并按医保规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支付高于标准的,超出标准的部分纳入丙类二类自费项目,由被保险人支付。
调整部分B项目的付款标准。
医保政策对新增项目确定了医保项目的等级,将传染病(皮肤)医院(病房)的便民门诊费、消毒费等医保项目确定为A类;生化检测组合、乙肝定量检测、乙肝定性检测的医疗保险等级为诊断B 1,个人先承担10%。血栓心电图水平、血小板特异性及组织相关融合(HLA)抗体检测、血小板交叉配血试验医保项目等。,是诊断B 3,而且个人要先交30%。
调整部分项目医保水平,将精神卫生保健费医保水平调制为诊断B 0,个人无需先行支付;血液灌流医保项目水平调制入选二诊,个人负担比例先下降10个百分点。
本次价格改革涉及的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医疗项目的涨价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未调整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政策不变,仍按我市原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