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取消手术拒付包机费遭起诉

朱女士的丈夫和董女士的叔叔于今年2月20日在北京安贞医院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签订包机合同,约定花费35万元包机运送器官,双方将支付部分包机费用。但由于器官捐献者问题,褚女士的丈夫没有使用包机,因此起诉董女士承担所有包机费用。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褚女士诉称,原被告和被告作为患者家属,由北京市医院贾医生介绍,在北京市医院心脏病专家贾医生的主持下,于今年2月20日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签订了《急救包机运输合同》。将移植器官从无锡运送到北京的包机费用为35万元,双方各承担17.5万元。

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方放弃移植器官的,可以使用移植器官的一方承担全部费用35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向租船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7.5万元。

但在2月21日的心脏移植手术中,由于供体质量问题,原告丈夫未接受原计划的心脏移植手术,供体也未登上包机,因此未使用包机服务。同一天,被告的叔叔接受了包机运送的捐献者,并使用了包机服务。根据补充协议,被告应承担全部租船费用35万元。

但由于被告董女士未及时履行补充协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约定承担原告包机费17.5万元及延期利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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