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新华网广州9月30日电(记者孙飞)从10月1日起,广东将正式对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互联网上公布应当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和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录在重点监管信用档案中,并采取附加检查和抽检的方式。
据悉,《广东省食品药品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黑名单”的范围包括: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吊销产品批准文件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负责人员等。
根据《条例》,届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且符合“黑名单”情形的企业进行处罚。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查处擅自生产食品药品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广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黑名单”数据库将及时上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条例》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录在重点监管的信用档案中,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样检测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对列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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