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包括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医疗服务、医疗责任保险、处理医患纠纷、医疗监管、提高违法责任等内容。很多规定都涉及医患关系的调整,明确了医患纠纷的四种处理方式,即自救。(南方都市报2月28日)
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应该说该法规在深圳的颁布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伤害医生的案件不断发生。对此,《条例》对解决医患纠纷作出了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其中,每日门诊人数有限;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复制病历,并有权封存病历和检验样本;明确患者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转移死亡患者尸体的义务;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或者死因不明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这些规范对修复和矫正医患关系、合理解决医患纠纷大有裨益。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患矛盾纠纷的合理解决,离不开法律规范。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疾病的根源,找出原因,然后才能治愈疾病。实际的医患僵局是由于医疗体制的扭曲造成的。如果不理顺医疗卫生体制机制,一味指望法律条文解决医患纠纷,最终会治标不治本。
目前很多医院实行医务人员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的分配模式,这是医院想方设法通过挖坑空增加收入的动力。如何“增收”?你只能专注于病人,不要离开门。医院在思考如何创收以保证生存,医生在思考如何开更多的药,做更多的检查以提高收入。这样,医患之间的长期碰撞导致了医患之间的不诚信。用生命互相呵护的双方,常常用不同的眼光奇怪地看着对方。怨恨的发酵失控,最终导致医生受伤的案例频发。
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途径,是把医院从钱里拉出来,回到原来治病救人的使命上来。
构建符合公益性质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是当务之急。医改的重点应该是在机制上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让医务人员摆脱创收的桎梏。建立配套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与服务收入无关。
可持续的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实现公益目标的关键。对于民营医院,完全实行市场调节,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进行选择;把公立医院作为公民就医的基本保障,落实政府财政补偿资金和对医生的全力支持,才能从机制上解决医患“不可分割的分离”。
要把握细节,避免“过度医疗”。避免不合理用药,在制度层面有好的设计,比如对药品流向保密。毒贩不知道谁开了什么药,所以没有给医生回扣的可能。医生的固定工资是公开透明的,与开药量无关,从根本上遏制了“大处方”的诱因。
法律是维系良好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调解大使,但任何严格完善的法律都不能单独推进。只有医疗体制改革先行,夯实基础,调整医患关系规律,医患关系才能真正蓬勃发展,只有自下而上的薪酬之后,医患才能共享一片晴朗的蓝天。
文/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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