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部门披露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时间表

& ldquo;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完成& lsquo2014年底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专题研究工作,明确巨灾保险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底前完成巨灾保险立法,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出台,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2017年& mdash2020年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逐步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防灾减灾综合体系。& rdquo10月14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在京表示。

这是保险监管部门首次完整、具体地披露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时间表。

2013年9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云南、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6月,深圳正式推出由政府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组成的巨灾保险体系。目前,上海、浙江、四川正积极筹划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机制。

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10月14日,在& ldquo中国保险学会主办;落实《若干意见》后省市金融办(局)负责人经验交流座谈会;周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跟踪、鼓励和支持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通过深化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性巨灾保险体系。

& ldquo由于风险差异较大,各地可以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定价机制。& rdquo周建议与会的省市金融办(局)负责人督促地方政府重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

除了巨灾保险,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也将破冰。周透露,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准备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合作成立专项小组,上海目前被指定为试点。

周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加快推进保险资金运用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期投资资金的税收优惠,以股权投资计划的形式积极协调投资带来的双重征税问题。我们将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参与养老和医疗机构,建立多渠道、长期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此外,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发展力度,大力发展食品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将保险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和民生项目,也是保险业将着力的领域。

& ldquo为响应《若干意见》,上海将加大高质量实施意见的出台力度。& rdquo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介绍了上海保险业下一步工作计划,表示要尽快成立保险交易所,推进离岸保险税收和外汇管理制度,加快区域再保险中心建设,做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资金范围,借助自贸区平台深化境内外投资。

《若干意见》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保险是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已成为共识。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四川、甘肃、宁夏等省22个党委、政府的35位领导同志对《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了重要批示或指示。

在经验交流座谈会上,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许告诉记者,下一步,浙江拟将农业保险与支农惠农政策、环境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机制与省政府结合& ldquo五水联合处理& rdquo(污水处理、防洪、排水、供水保护和节水)、科技保险和创新驱动战略等。

来自西部地区的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淑静对& ldquo表示感谢;金进钱进;期待。2008年,贵州引入太平洋保险(601601,古坝)资本投资计划,以27亿元参与乌江水电站建设。2013年和2014年,贵州先后引入PICC债投计划,以30亿元参与贵州高速,以24亿元参与贵阳轻轨项目。& ldquo我们正在努力研究出台贵州保险投资激励政策。& rdquo李淑静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师大常务副校长、全国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师分别作主旨发言。

本次经验交流座谈会由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青海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等中央有关部门领导,中国保监会领导,各业务司局、保监局负责人,各省市金融办(局)负责人,科研机构专家学者,部分保险机构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关文章
    最新资讯
    热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