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调整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h/】近日,牡丹江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向所有中小学校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据悉,从本学期开始,所有中小学校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个人每年缴纳50元。对于已经按照原来每年30元的标准收费的学校,每个学生需要缴纳20元。

据了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和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加保险时每年一次性缴纳。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市教育局表示,2014年9月学校为中小学生和城镇居民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15年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由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在2014年至2015年学习打印《费用登记卡》时未发布上述两个通知,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原年度30元标准标注。

为理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工作,市教育局通知各学校,从本学期起,各中小学校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每年缴纳50元;对于已经按原年度30元标准收费的学校,每个学生需要缴纳20元;已在街道或社区缴纳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每人只需缴纳增加部分的20元。

市教育局表示,学校收费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要高度重视,通过给家长写信、发简讯等方式,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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