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全面实施城镇 医疗大病保险制度

锡林浩特新闻在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我盟不断提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全盟启动。同时出台《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盟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负担。截至目前,全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42.3万人,按照参加的险种享受了大病保险第二次报销政策:

【/h/】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自费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政策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95000元的,由大病保险按70%的比例报销。同时,各地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低收入、重度残疾居民给予补偿。

【/h/】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度政策范围内未报基本医疗保险,自身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报销;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90%的比例报销,年内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作为德国)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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