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医疗费用结算新办法

【/h/】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淡化了费用定额的概念,现在总量控制是按照去年住院人数指标和调整系数计算,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正常增长机制。此外,新法规通过了& ldquo调整金& rdquo制度,使合理的超标费用有相应的补偿,也有助于降低医院& ldquo摆脱病人& rdquo放电现象。

新规定降低了成本定额。

此前,《信息时报》报道,由于现行医保结算政策,广州医保主要采用& ldquo& ldquo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全年平均住院人次配额& rdquo结算的方式,有些医院会机械地把整个医院& ldquo平均成本定额& rdquo当部门认为达到& ldquo时,每个部门的平均值。限制& rdquo,会有& other摆脱病人& rdquo因此,许多需要长时间住院的患者将每15天被转移到医院。在这家医院检查还没做完,得联系下一家医院。从一家医院跑到另一家医院,不仅不利于患者接受治疗,也不利于家属。

新发布的《办法》规定,全市统筹基金年度总支出控制目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固定、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其中,年度总额控制主要用于普通疾病住院,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根据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上一社会保险年度住院人数、人人头比、调整系数等三项指标的乘积确定。记者发现,新《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淡化了成本定额的概念,旧办法的平均成本定额为1 & ldquoSet & rdquo也就是三年,目前的总量控制是根据住院人数、上一年的调整系数等指标来计算的,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正常的增长机制。

增加调节基金。

此外,《办法》还提出,预留不超过全市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的10%作为常见病住院费用年度清算调节基金。这使得超出标准的合理费用得到相应补偿,并有助于减少医院数量。摆脱病人& rdquo放电现象。参保人未达到出院标准出院,导致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重复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计算住院结算次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并入上一次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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