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xin.com](实习记者陈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今天(6月23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京、鄂、滇三省部分社会福利院和医院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据了解,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共有8家,其中北京3家,分别是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有三家,分别是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和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两所,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和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将重点研究制定适用于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本地区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建立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长效机制。特别是通过此次试点,民政部将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提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三家试点医院要面向合作养老机构,开放优质医疗资源。开展以视频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远程查房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同时,上述三家医院应提供临床教学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帮助养老机构提高医护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这项试点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医疗一体化的发展。对此,《通知》要求,试点省市养老机构和医院要充分依托现有系统购置安全可控的设备和服务,完善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技术和服务体系,禁止重复建设,实现与其他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和在养老机构设立的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